刘宁在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州)县(市、区)推进会上强调​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改革试点工作

26.11.2017  19:17

11月25日,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州)县(市、区)推进会在西宁召开。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宁出席并讲话。他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各市州县(市、区)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改革试点工作。

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滕佳材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予波,省委常委、秘书长于丛乐,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穆东升出席。

刘宁指出,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要求,专门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8条贯彻措施,研究审议了《青海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王国生书记为组长的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这次会前,王国生书记主持召开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讲话。讲话从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改革试点的政治自觉;把握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强大合力3个方面,阐述了青海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对各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单位、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对各相关《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的各级领导干部明确了责任要求。刘宁希望,各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积极稳妥推动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刘宁强调,做好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搞清楚改革试点是为了什么、改什么、怎么改、时间节点、操作程序、职责分工、试点省市经验做法等7方面工作要求,把握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机构组建、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审批把关、新闻舆论管控引导等7项重点工作,明确各级党委、纪委、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出色完成中央和省委交办的改革试点任务。

滕佳材传达了赵乐际同志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介绍了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