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女子监狱召开
近日,全省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在青海省女子监狱召开,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青海省监狱管理局相关领导及全省相关中级法院、各监狱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围绕《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全省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
吴毛旦副院长指出,近年来,青海法院、检察院、监狱机关为推进减刑、假释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4年共同研究制定了减刑假释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在全省监狱建成了数字化法庭,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力度加大,并充分发挥庭审的实质审查职能作用,提升了审判质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检察机关、监狱管理局及全省各监狱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与相互支持。今后我们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一律”的要求,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减刑、假释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审理好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与刑罚执行机关的建议权之间的关系,尤其对于不予减刑、假释和变更减刑幅度的案件,做好与刑罚执行机关及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二是要处理好对罪犯的计分考核与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之间的关系,罪犯的计分考核、获得的奖励材料是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综合考察;三是要处理罪犯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与减刑幅度之间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减刑与假释两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之间的关系,两种制度不可偏废,应重视假释制度对于激励罪犯改造、减少刑罚执行成本的重要作用。
此次会议,对困扰减刑假释工作的一些疑难问题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如对“悔改表现突出”的理解与把握、如何认定罪犯确无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能力等。此次会议的召开,必将促进我省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更加规范,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消化消极因素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