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免体现司法关怀
11.05.2017 13:40
本文来源: 法院
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海晏县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时,就明确告知所需预缴诉讼费数额。对预缴费用确有困难的,告知当事人填写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表,并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盖章,立案庭审查符合条件后,填写《缓、减、免诉讼费呈报表》,由院长闹义加审批,依法定程序缓减免交诉讼费,然后将案件移送相关庭室进行审理。
海晏县法院认真对待,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凡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对伤残人士、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者,承办法官提供上门司法服务。
本文来源: 法院
11.05.201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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