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有关内容解读

21.01.2016  16:02

为便利公民出入境,进一步推进社会化管理创新,回应广大出入境人员新期待、新需求,结合我省公安出入境工作实际,推出以下五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2016年拟推出的便民措施

(一)在我省西宁市、海西州实施申请人申领出入境证件时免于提交派出所意见及户口簿复印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部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时,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事由材料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二)向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下放港澳签注制作权。

(三)在设有县级公安出入境专职机构的市、州实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电子化审批工作模式,在受理量大,条件成熟的地区实施自动化审批工作模式。

(四)在西宁市实施部分人群省内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1、适用人员范围:国家工作人员(含企事业、金融、保险)、就学人员。

2、可申请证件事由:团队旅游事由、应邀赴台事由、港澳其他类事由。

(五)推广使用自助受理审批一体机、自助发证机等自助化设备 。

二、便民措施出台背景

(一)第 1 条便民措施出台背景

1、2015年3月,公安部实施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规范规定,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2、减少办证群众往返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派出所开具各类证明的问题,有关人员身份信息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网络查询。进一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证时效。如确有需要留存复印件,由受理民警负责免费为申请人复印户口簿复印件,进一步方便群众申领出入境证件。进一步简化了证明材料,减少了群众办证成本。

(二)第 2 条便民措施出台背景

1、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规定,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可在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导下制作签注。

2、公安部《2015年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要点》要求,优化证件受理审批,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向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委托下放部分出入境证件审批签发和制作权限。

3、目前,群众在申领港澳证签注时,须将港澳证通过邮寄等方式带到我局进行签注制作,签注制作权下放后,将进一步方便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申领港澳签注的群众,在办理完签注申请后,就近领取证件,减少群众办证成本,加快了办证效率。

(三)第 3 条便民措施出台背景

目前,申请人在各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后,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批,来回路途遥远,造成申请人不便,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证速度,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目标,县级公安出入境专职机构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扫描成电子数据,上传至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审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第 4 条便民措施出台背景

配合全省居住证制度落实情况,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出国(境)证件,在西宁市实施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团队旅游事由等出国(境)证件。

(五)第 5 条便民措施出台背景

根据调研学习兄弟省份先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理念,推广出入境自助受理设备在证件申领中的工作做法。专门配发,自助受理审批一体机、自助发证机等自助化设备,有效减少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照时排队等候时间,缓解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快递送证等服务,为群众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出入境行政服务。并已向社会各界公布了服务监督电话,广大群众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如发现与公告事项不一致等情况,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反映,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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