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处再推便民举措 提升群众满意度

28.04.2016  21:30

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推出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承诺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水平、质量和效率,出入境管理处根据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针对近年来群众出国(境)需求不断增多的实际,落实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

—— 实施省内异地办证工作。 为落实公安部《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出入境证件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受理审批,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须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等,通过异地函调系统认真开展核查工作。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申请人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

——做好普通护照审批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审批时效,确保更好地服务我省直航包机和地方经济发展,2016年4月11日起,负责审批以团队旅游事由(含异地团队)和换(补)发事由申领普通护照,并在办证大厅张贴宣传海报,告知申请人员“自2016年4月1日起,团队旅游事由归国后,护照不予回收”。

——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 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群众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实施意见》,简化部分审批材料: 一是 探亲访友类。取消境外邀请信和有效签证复印件,仅须提交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二是 团队旅游类。对在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参加异地团队旅游,仅须提交旅行社开具的个人旅游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 出国商务类。仅须提交企业为其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保证明,并核验营业执照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是 亲属关系类。仅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公证处公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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