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制度规范 细化录入职责

04.11.2014  10:49

        网上办案系统突破了传统办案模式,是案件流程的网络化管理,把办案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案件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录入网上办案系统,为领导决策、案件质效评估、司法公开等工作服务。近年来,全省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巨大,办案电脑、内外网建设、数字化法庭等为实现网上办案自动化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但法院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依然较低,各地区应用发展不平衡。  为尽快改变这一不利状况,省高级法院党组提出了把2014年确定为“信息化深度应用年”,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利用两个月时间对近三年来14万余件案件信息进行了补录补正。下半年省高级法院党组又提出,从今年8月1日开始力争用五个月时间省高级法院要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实现网上办案,并及时印发了《省高级法院网上办案操作办法》,通过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管理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省高级法院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通过网上办案工作的深入推进,面对人民群众对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法院各业务庭庭长、法官、书记员网上办案工作职责需进一步明确。为此,院审管办拟定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办案节点录入职责》,并在全院各业务庭中征求了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各业务庭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审管办与信息技术处再次进行了全面认真研究各节点职责,并及时出台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办案节点录入职责》。

  《录入职责》对各类案件网上办案的录入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信息录入的主体。明确规定立案人员、庭长、承办法官、书记员等在“网上办案”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责任到庭、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录入人员必须要按照层级管理的要求,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案件信息录入,严禁越权操作。二是规范了信息录入的内容。明确规定立案庭负责录入的信息为案件基本信息、诉讼费用信息、流程管理信息;审判庭审判人员负责录入的信息为审理流程信息、结案基本信息、生成相关法律文书信息;审判庭书记员负责录入的信息为送达、开庭、宣判、结案、上诉、二审结果、文书生效、移送案件、制作电子卷宗等流程信息;执行人员负责录入的信息为案件执行信息、案件执限管理信息、结案基本信息、生成相关法律文书信息。三是规范了信息录入的时间节点。明确规定了各个阶段、不同环节录入的时间节点要求。通过严格审判节点控制,实现点点输入、同步录入。

        通过全院上下一致努力以及相关规范制度的及时制定,省高级法院网上办案氛围日渐浓厚,网上办案工作初步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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