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出台《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信用青海”建设的总体部署,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体系,构建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行业氛围,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到2020年,形成基本覆盖全省的卫生计生社会信用管理规范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应用平台和诚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卫生计生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五个方面的任务,包括加强卫生计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医疗卫生管理相对人信用建设、推进完善医务人员信用建设、强化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加大诚信教育的普及力度。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推动示范引领、建立信息平台、加强诚信引导五个方面全力保障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结合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共性要求和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个性要求,以清单形式,明确了加强卫生计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用建设、推进完善医务人员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工作推进保障等四大类30个子项的工作内容,确定牵头单位,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全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有效提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