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新规定

22.07.2014  11:24

经省政府批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将于7月2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西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今后西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点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宁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破题”,科学总结了近年来西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直面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回应市民关切,全面贯彻落实十大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精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历时半年时间完成《意见》起草工作。《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全省人民对西宁发展的新希望、新要求,也是西宁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对城市发展的再审视、再认识,将对下一阶段的城市发展、规划管理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意见》在认真总结城市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针对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从明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统一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强化城市空间管控、打造山水园林城市、建立高效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八个方面进行阐述,重点提出30条管理原则、改进意见和管理措施,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意见》指出,在西宁加快发展的关键机遇时期,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发挥了高效配置社会资源,提升城市载体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为西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意见》强调,西宁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城市规划管理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城市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统筹协调不够,建设发展需求与土地空间资源制约因素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体制机构不够健全,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还未完全确立。在西宁提质发展和转型突围的重要关口,要将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摆在全局高度和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城市规划的战略观、人本观、山水观、文脉观和法制观,加强城市规划前瞻性研究,努力提升城市规划科学管理和精细服务水平,树立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意见》明确,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健全符合西宁实际,适度超前,覆盖全域的规划编制、管理、监督和保障体系。到2020年,使西宁城市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竞争力显著增强,“生活之城、幸福之城”建设成效突出,在推进城市创新发展中走在全省前列。城市的承载力、聚合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城市的知名度、宜居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全面实现西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努力在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载体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目标、准确定位,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建设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