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出台村(社区)“两委”成员绩效考评办法

30.09.2014  12:20
  为规范村(社区)“两委”成员管理,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基层述职、问责等机制的精神,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9月22日,省委组织部......   为规范村(社区)“两委”成员管理,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基层述职、问责等机制的精神,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9月22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村(社区)“两委”成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首次对全省村(社区)“两委”成员绩效考评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办法规定考评的范围和对象,是指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基础分值占80%,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立场、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廉洁守纪四个方面;奖励分值占20%,并规定了加分奖励的三种情形。此外还列举了扣分处罚的五种情形和“一票否决”的六种情形。
    办法规定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政治立场方面由考评组根据本人综合表现进行专项考评;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廉洁守纪方面,采取群众民主测评与专项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工作每年底前进行一次。考评按照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确定等次、公开公示、本人认可七个程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环节要求参与测评的村(居)民户代表应不少于本村(社区)居民总户数的30%或村(居)民代表总数的80%。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报酬紧密挂钩,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构成,按照基本报酬80%,绩效报酬20%的比例确定。被考评人员平时只计发基本报酬,年终考评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一次性补发绩效报酬。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本人年度基本报酬的10%给予奖励,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扣除当年绩效报酬。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由上级党委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过错问责。对连续两年考评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是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考评组可建议上级党委适时作出调整或责令其辞职;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职务终止。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刘志德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