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意见

06.12.2020  17:04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严格换届工作程序和步骤、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提供了政策指导。

  《意见》指出,各市州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选优配强班子、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严明纪律要求,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通过换届,实现年龄结构优、文化素质优、整体功能优,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品行作风过硬、治理能力过硬的“三优三强三过硬”目标,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意见》明确,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其他组织的顺序,分阶段有序推进换届选举。要求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作为首要任务,从严把握人选标准,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政治立场坚定、勇于担当负责、办事公道正派、带富能力突出、热心服务群众、廉洁奉公守法的人推选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旗帜鲜明地把政治上当“两面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期限限制、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组织实施参与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等六种情形的人排除在候选人之外。

  同时,对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合理设置班子职数、下大力气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高质量推行“一肩挑”、优化班子结构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扎实做好准备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配套组织换届选举,从操作层面作出了详尽的程序性说明。

  《意见》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加强换届全程监督,注意防范化解风险,从严追究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的人员,严厉打击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等利用违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行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意见》要求,要加强换届工作组织领导,市(州)党委负领导责任,县(市、区)党委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负具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健全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换届工作业务指导和实地督导,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换届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工作程序、选人标准和纪律要求,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换届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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