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出台《 青海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23.05.2014  19:22
为确保我省集体林权流转有序、规范运行,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5月6日,省林业厅正式印发了《青海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6月5日起实施。
      《青海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我省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从不规范走向规范化的里程碑,对促进集体林资源集约经营和有效管理,促进生产要素向林业生产合理流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该《办法》对我省集体林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和期限;流转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流转程序和流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办法》的实施,着力解决当前我省集体林权流转存在的无序流转,随意性大,难以监管;实际工作中流转范围、方式、期限不明确,流转双方责权利不明确,签订流转合同不严谨、不规范;流转程序不清楚,缺乏具体规定,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管理无章可循等问题。
          为做好《办法》的落实工作,省林业厅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切实加强对林权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严格流转行为监管,抓好林权流转申请受理、林权评估、流转合同签订、流转登记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环节的工作。要按照《办法》对森林资源资产调查及评估机构资质权限的规定,在市、州、县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内设置林权评估机构,赋予其职能,制定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做好林权评估工作,确保我省集体林权流转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