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8.07.2014  11:19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青海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速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近日从省工信Qhnews.Com
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创近五年新高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来自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消息,上半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达853.Qhnews.Com
海西:60亿元巨资构筑大水利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