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房产与土地部门如何分担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职责?

05.04.2016  11:29

(西宁买房网讯)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文,正式明确全省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交易管理

其职责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面积认定和审核、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建立及管理、购房资格审查、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价格评估管理、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服务窗口建设、其他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

其职责为: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特别是要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产权档案管理、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管理、其他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房产与土地部门明确职责,对于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确保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队伍和工作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