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工作
04.03.2016 18:5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建立机构体系方面。一是2014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4〕125号),分别确定乐都区、贵南县、治多县为试点地区,对全省建立儿童福利服务和社会保护工作体系作出全面部署。二是2015年省民政厅筹集资金943万元,着手实施1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管理设施新建、扩建项目。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的建立,提高了救助水平,进一步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紧紧依托部省合作协议这一重要平台,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开始实施省有儿童福利协会、州县有儿童福利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办有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站、村和社区有儿童福利督导员的五级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
政策创制方面。一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民政厅于2015年2月5日联合印发了通知,充分利用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工作,细化家庭干预监护程序,建立行政干预和司法裁判相衔接的机制。二是出台了《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方案》(青民发〔2015〕67号),在黄南、玉树、果洛、海南州的8个县的52个乡镇开展了“代养”服务试点。
资金投入方面。一是在全国率先将全省所有重病儿童、重残儿童及困难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全面实现了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全覆盖。全年累计为全省3.64万名孤儿和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02亿元。二是2015年,我厅还积极探索农村牧区散居困难老人“代养服务”机制,在海南州和青南三州的8个县开展了“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按照每月每名老人日托500元、全托800元的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为当地长期散居的农村牧区五保、三五、空巢、独居等困难老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去年,受益老人1401人,下拨代养服务费1096.72万元。
今年2月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学习宣传,主动作为,积极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同时,主动协调各方,争取年内组织完成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全面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督导基层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王蕾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4.03.201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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