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08.05.2014 18:0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近年来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普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克服种种困难,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本建立,基层帮教队伍基本形成。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由县综治委牵头、分管县长担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地税、妇联、团县委、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兴海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随后,各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也相继成立。乡镇、社区普遍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长为工作站负责人。村(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以调委会、治保委员会为主,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等组成帮教小组。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级帮教组织68个,落实帮教工作人员363人,把全县73名帮教对象划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进行分类帮教。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左右互通气的齐抓共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在我县基本形成,从组织上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了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证。近年来,全县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除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外,县、乡镇(社区)安置帮教组织还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帮教承包,做到“双包五落实”(包思想帮教、包引导就业;帮教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落实)。司法所建立例会制度、座谈制度、月访制度和季度考评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常性管理。建立了接茬帮教制度,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有效开展。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县的安置帮教工作已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已能够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被动接受转变为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社区充分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开展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初步形成。安置方面,政府各相关部门注重主动发挥自身在安置中的职能作用。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政策,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都及时发放了半年内低保救助。此外,劳动保障部门在刑释解教人员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再就业优惠及免费培训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工商、地税部门也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制定了工商管理费和税收方面的减免政策。随着各部门思想认识的逐步提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化被动为主动,一个崭新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二、当前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四是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极个别主管单位甚至不知道文件精神,落实政策更是无从谈起。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脱管、漏管、失控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帮教部门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档、逐级统计上报进行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准确率低。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不报到、不落户或人户分离,甚至不回原籍,直接流散于社会等因素,也给现有的信息统计工作增添了许多难度。因此,靠目前这种落后的管理手段,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情况,脱管、漏管、失控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三)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压力较大,安置率偏低。目前,农业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实责任田。由于国家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经营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县回归的农业人口责任田都得到了落实,安置压力不大。相对而言,非农业人口的安置问题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进展,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增多,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竞争上岗形势严峻;二是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优化组合、下岗分流、身份置换等改革措施的推行,服刑前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原单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会就业安置的难度;三是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技能。据统计,我县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0%以上,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四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五是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六是我县没有建立过渡性安置实体和基地。
(四)安置帮教工作缺少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都建立了专门的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我县安置帮教工作划归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后,虽然成立了各级安置帮教组织,但一直没有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因缺少机构和人员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只能落到基层司法所和村(居)委会同志的身上。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普遍只有一名司法所长,他们同时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繁重的工作,村(居)委会的同志的工作也是纷繁复杂、千头万绪,他们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安置帮教工作中。随着形势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将逐步纳入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省司法厅已将我县子科滩司法所列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在我县已正式运行,这将进一步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现有的人员编制情况,已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因缺少专项经费,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延伸帮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置“三无”(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表彰先进典型等必须进行的工作,都无法正常或深入地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经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当前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实质上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许多重大变化和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项组织机制和管理手段没能及时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发生的滞后现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创建“平安兴海”、构建和谐社会,认清当前我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手段,综合加以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三是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要广泛参与,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
(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衔接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衔接工作,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一周内)通知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登记、建档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无亲属接领的,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先到司法所报到签章,再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不报到、上户的,司法所、派出所应主动上门服务。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管理手段,开展每年两次的清理排查工作,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登记造册,逐一建档。三是要努力改变现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出路。当前,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主要是及时落实承包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给予引导和支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在城镇。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县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二是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社区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并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三是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根据实际,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四是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解决部分“三无”人员和重点管控人员的临时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五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安置基金,用以解决部分年老体弱、残疾等无生活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为无资金来源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有偿资金援助。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方式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作为补充。六是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待遇。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必要途径。一是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
(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深度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一是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县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股,并响应增加县司法局人员编制。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使每个司法所的司法人员编制增加至3人,并使其中1人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工作报酬,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统一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8.05.201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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