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法院:法官公正判决 维护新郎权益

29.09.2016  17:43

        近日,刚察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新郎王某因彩礼返还问题将新娘才某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后经该案法官认真审理,最终公正判决,维护了新郎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经了解,原告王某与被告才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5年11月10日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才某因各种理由拒不和王某生活。王某认为才某假借结婚为名,骗取财礼,造成了经济损失,且造成已婚事实,精神上也受到伤害,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随将才某告上了法庭,并请求判令原告返还彩礼等共计9万余元,价值1千元黄金戒指一枚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到被告家就此案进行了进一步了解。被告才某称与王某是经人介绍后仓促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与王某没有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且彩礼数额与实际不符,不承担返还责任。

        2016年9月6日刚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王某同意才某返还彩礼7万元,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但对于原告王某要求返价值1千余元黄金戒指的诉讼请求,因王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故该院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返还彩礼中的其他结婚费用8千余元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以上款项非彩礼范畴,系双方订立婚约期间的赠与物,故本院不予支持。后该院做出了被告才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7万元的判决。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立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的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该案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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