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将得到奖励补助 ——《关于加快推进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实施方案》解读

13.02.2019  09:57

  日前,为优化全省创业创新环境,突破创业创新瓶颈制约,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加快推进返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方案,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牧区创业创新,以此充分释放农村创业创新潜能。

  该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支持创业创新条件及要求和保障措施六大内容。总体要求以区域特色优势资源为依托,支持返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创办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农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激发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培育乡村特色产业体系,推进全省农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

  该方案以坚持市场配置、政府引导,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坚持择优培植、典型带动为基本原则。每年支持2个以上农业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00个以上具有发展前景良好创业创新项目的经营主体。力争到2022年,创建高质量的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0个,创建各类创业创新农牧业经营主体500个,培训创业人员300人/次。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构建一批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新格局,为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方向: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发展前景较好,带动能力强的创业创新项目。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创业创新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返乡人员创业创新贡献突出的创业园(基地)、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和创业服务平台。在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中创业创新的优秀个人及经营主体。返乡创业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

  方案提出,对满足条件的创业创新人员,创业创新载体(即返乡人员初创企业和合作社、返乡人员创建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业创新平台采取奖励补助。

  支持标准:对创业人员领办家庭农(牧)场给予3万元的补助;对初创合作社和企业创业创新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对成长性企业及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取得发明专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或取得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补助10万元。

  对参加省级农牧业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对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总决赛项目,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优胜奖或同等级奖项),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对创业创新园区和其他服务机构经综合评定后对创业创新园区奖励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对创业创新基地、支持创业企业的等单位的奖励支持不超过50万元,且对同一服务机构在近三年中不重复支持。

  申报程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和支持范围。创业创新项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即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州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结合全省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各地支持的数量及类型。(罗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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