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出台新政 解决创业融资问题

13.10.2015  12:24

   ●扩大担保对象范围●个人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

  ●企业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三年

  ●个人贷款可申请免反担保●你贷款创业政府给予贴息

  记者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西宁市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扩大担保对象范围、实行个人贷款免反担保政策,解决各类群体创业融资问题。

   扩大担保对象范围

  凡在本省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贷款担保。

   个人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

  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地区产业导向,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创业者,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将担保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出资人人数累加,每个人按10万元计算担保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2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增就业人数超过现有职工人数30%的(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担保人须在贷款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这些人贷款可申请免反担保

  对以下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免于提供反担保:

  ●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经营项目经过担保机构认定,经办金融机构确认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的。

  ●在省、市(州)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

  ●市(州)级以上劳模、创业先进个人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

  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应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确需提供反担保的可采取以下反担保方式:

  ●抵押反担保。个人或企业用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宅基地、厂房、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抵押物需按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证。其他性质的抵押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进行抵押担保。

  ●质押反担保。个人或企业用其所拥有的存单、汇票、支票、债券等作为质押物,为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保证反担保。具备清偿债务能力的个人和企业,以信用为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协商,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你贷款创业,政府给予贴息

  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个人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

  对个人或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对个人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且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包括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的对其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财政仅对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和签订《青年创业融资担保合作协议》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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