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 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2014〕2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已经
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5日
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
工作责任分工
为扎实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和《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市创标办:
1.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创建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研究制定全市创建工作扶持奖励措施;
3.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安排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
4.加强与市创城、创森、创模、建卫、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做好联动联创工作;
5.督导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进度,及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创建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负责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旅游局相关检查的准备工作。
市委宣传部:
1.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宣传方案;
2.督促新闻单位在各自媒体上开辟专题专栏,做好旅游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及文明旅游公益宣传。
市旅游局:
1.编制《西宁市旅游标准化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西宁市旅游业标准体系表》,制定《西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开展城市旅游公共服务“温馨便捷”、景区“提档升级”、旅行社“转型提质”、区域旅游营销“合作共赢”行动。督导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餐馆、A级景区等市场主体标准化创建工作;
3.确定并指导考核试点企业做好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
4.在西宁旅游政务网站开辟专栏,搭建旅游标准化试点信息平台,发布创建工作信息。指导试点企业进行标准化宣传报道;
5.做好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和达标工作,推广游客“落地温馨提示”等人性化服务;
6.做好全市旅游标识标牌设置、各景区(点)中英文对照解说牌、指示牌、警示牌设置等,并做好完善、达标验收工作。
市质监局:
1.根据需要组织申报地方标准,监督各项标准的实施;
2.做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推广工作;
3.做好《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等特种设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工作。
市发改委:
1.做好旅游标准化重点建设项目备案、报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项目资金支持;
2.做好全市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
市经委:
做好旅游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宣传实施。
市财政局:
根据创建标准和要求,落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市公安局:
1.负责旅游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的治安监管,维护旅游市场公共安全秩序;
2.做好全市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善设置、提升和达标验收工作;
3.做好全市宾馆、饭店及游客集中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市区违章停车综合整治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商贸流通、购物娱乐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做好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市建委:
负责健全城市道路、景区道路、城市服务提示警示标牌导向系统,做好城市道路、城市照明、游客休息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提档升级。
市规划局:
做好城市道路、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完善工作。
市交通局:
1.开展公共交通“安全畅行”行动,做好出租车、旅游客车、汽车站、停车场等旅游交通领域标准化创建工作;
2.督导全市交通运输单位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做好5家星级旅游汽车公司创建工作(其中4星级旅游汽车公司1家),做好旅游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培训;
4.做好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
1.督导各区县开展旅游厕所“洁净达标”行动,做好公厕的完善、升级及标准化创建工作;
2.督导试点单位做好规范宣传标牌(LED显示屏)、悬挂宣传画等工作;
3.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做好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示范点、乡村旅游接待点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林业局:
1.做好《绿色旅游景区》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确定林业系统创建工作试点单位,做好林业系统旅游景区标准化创建工作;
2.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着力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市商务局:
1.会同市旅游局开展餐饮行业“金盘餐馆”、大型商场超市的“诚信服务”行动,确定商务系统标准化试点单位并督导做好创建工作;
2.做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
市环保局:
1.做好全市饭店等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和实施;
2.做好旅游环境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督导绿色旅游景区创建;
3.做好本行业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4.大力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综合治理。
市文广局:
1.实施全市娱乐场所的“诚信服务”行动,做好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标准化创建,确定试点单位并督导做好创建工作;
2.做好民俗、文艺、历史等文化的挖掘开发,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融合项目,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3.做好文化产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市体育局:
1.做好全市体育健身行业的创建工作,做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2.确定体育系统创建工作试点单位,落实《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的相关要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监管工作;
2.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工商局:
1.开展住宿行业“优质经营”行动,做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认真做好企业知名品牌培育工作。
西宁市广播电视台:
负责开辟专栏进行持续宣传报道,做好全市创建工作的新闻发布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
西宁晚报社:
负责开辟专栏,以多种形式报道创建工作。
区县共性目标:
1.对辖区旅行社、住宿单位、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的培训达到全覆盖,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参评率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
2.做好本地区道路交通、旅游标识标牌设置的提升、完善和达标验收工作;
3.保障本级政府创建工作经费投入。
城东区政府:
1.确定试点旅行社1家,试点星级饭店1家,试点A级景区1家;创建旅游餐馆4家,其中金盘级旅游餐馆2家;创建旅游购物推荐点1家;
2.建设二级旅游集散中心1家,旅游咨询中心2家,新建旅游厕所2家,改造旅游厕所5家。
城中区政府:
1.确定试点旅行社2家,试点星级饭店3家,试点A级景区1家;创建旅游餐馆3家,其中金盘级旅游餐馆2家;创建旅游购物推荐点2家,旅游娱乐场所2家;
2.建设二级旅游集散中心1家,旅游咨询中心2家,创建旅游商业街区1家,新建旅游厕所2家,改造旅游厕所5家。
城西区政府:
1.确定试点旅行社2家,试点星级饭店3家,试点A级景区2家;创建旅游餐馆4家,其中金盘级旅游餐馆2家;创建旅游购物推荐点1家,旅游娱乐场所2家;
2.建设一级旅游集散中心1家,旅游咨询中心2家,新建旅游厕所2家,改造旅游厕所5家。
城北区政府:
1.确定试点旅行社1家,试点星级饭店1家,试点A级景区1家;创建旅游餐馆1家,创建旅游购物推荐点1家,旅游娱乐场所1家;
2.建设二级旅游集散中心1家,旅游咨询中心2家,新建旅游厕所2家,改造旅游厕所5家。
大通县政府:
1.确定试点A级景区1家;创建旅游餐馆1家,创建旅游购物推荐点1家;
2.建设二级旅游集散中心1家,旅游咨询中心1家,新建旅游厕所2家,改造旅游厕所5家。
湟中县政府:
1.确定试点星级饭店1家,试点A级景区1家;创建旅游餐馆1家,其中金盘级旅游餐馆1家;创建旅游购物推荐点1家;
2.建设二级旅游集散中心1家,旅游咨询中心1家,新建旅游厕所2家,改造旅游厕所5家。
湟源县政府:
1.确定试点A级景区1家;创建旅游餐馆1家;创建旅游购物推荐点1家;
2.建设二级旅游集散中心1家,旅游咨询中心1家,新建旅游厕所2家,改造旅游厕所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