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选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典型工作

27.05.2014  15:03

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一周年之际,省委决定树立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从5月份开始,我省已在全省各地开展选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进步区先进典型工作。

选树先进典型工作遵循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面向基层、注重一线的原则,二是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三是特色鲜明、体现差异的原则,四是统筹兼顾、好中树优的原则。选树先进典型的条件包括7个方面,范围重点把握13个方面。主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自下而上即:从县(市、区)、市(州)两级党委为主体,按照明确的选树原则、条件和范围,结合先进区创建工作实际,层层深入挖掘、并由市州党委统一向省创建办上报各地推荐的先进名单和典型事迹材料。自上而下即:省创建办根据各地上报的先进名单和典型事迹,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各地。各地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入系统地整理先进典型的事迹上报省创建办。评选各项基础工作完成后,由省创建办提出拟选树典型名单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创建办按审定意见分行业公示。制定《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方案》,启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营造氛围。

选树典型工作分六个具体步骤进行,从5月21日开始,省、州、县三级同步开展宣传。各级新闻媒体将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大规模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掀起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高潮。在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一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