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24.04.2019  20:21

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后,湟中县迅速行动,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精神,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掀起《两个办法》学习宣传热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全县统战工作会议、及时转发《管理办法》文件等方式学习传达《两个办法》精神,并利用手机、网络等渠道拓展宣传平台,使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全面掌握了《两个办法》的管理举措和主要内容,明确了《两个办法》定期复验复检、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管理流程,以“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担当防止“牌子到手、创建到头”。

二是继续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氛围。坚持把继续营造宣传氛围作为推进《两个办法》的重要前提,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3月份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和学校开学季,在寺院、学校等“十进”领域发放湟中县《宗教工作手册》《统战工作手册》1000本,更换民族团结知识喷绘广告360平米,制作铁艺宣传广告牌40个240平米,发放宣传彩页6000余份,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查活动。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力度,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原则,对标创建“十进”领域测评标准,深入开展各领域自查自纠督查活动,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持续稳定;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重点围绕“绿色寺院”创建和非公经济企业“光彩事业”进行走访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