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14.02.2017 15:3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体制改革在全国实现“四个率先”。大力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实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体制改革在全国实现了“四个率先”:即率先全面完成与服务和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类鉴定事项的统一登记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公告名册,有效解决了司法鉴定“多头管理”“双重名册”等问题;率先建立了司法鉴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力度和保障范围逐年加大,较好地解决了边远地区司法鉴定公共服务机构生存困难、行业科技投入不足等可持续发展问题;率先建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援助制度和援助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为各类受援群体无偿提供司法鉴定援助近千件,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做不起鉴定的问题;率先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吸纳全省各主要鉴定领域权威专家组建6个专业委员会,为各级司法机关解决二次以上鉴定等重大疑难鉴定争议进行论证,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司法行政与财政、发改、质监等部门特别是同审判、检察、侦查机关工作衔接协调机制不断健全,改革发展合力充分显现。经验和做法得到司法部推广。
司法鉴定质量显著提升。在实践中,省司法厅始终把鉴定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坚持质量认证。积极协调国家认监委研究所签订一揽子技术指导服务协议,联合省质监局制定工作方案,在西北地区率先全面启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认可工作,督促指导鉴定机构建立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提高和保障鉴定质量。坚持能力验证。协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减免我省相关费用,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连年保持100%,实现了常态化,部分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文书被评为全国最佳鉴定文书,被司法部点评推广。坚持评比实证。抽调司法鉴定行业专家组成评查组,深入开展司法鉴定案卷评查活动,着力提升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水平和鉴定质量,司法鉴定质量和文书制作水平持续提高,部分鉴定文书获司法部“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优秀奖。截至目前,全省具有国家级资质认定认可司法鉴定机构1家,省级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9家,“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认可获证覆盖率达到90.9%,位于全国首位,资质认定认可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探索形成的依托权威科研部门技术支撑、政策鼓励扶持、典型示范引领、先易后难、未尾淘汰等做法和经验,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
司法鉴定公信力明显提升。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制度、技术等多元化手段,全面加强执业监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部规章规定,细化完善执业监督和投诉查处机制及工作程序,制定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指导行业协会健全自律工作机制,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建立司法鉴定行风社会监督机制,司法鉴定工作行政监管处罚、行业自律惩戒、诚信评估约束、行风监督员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为全程性、常态化的执业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深入开展执业规范化建设。由行业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逐一进行量化检查考评,采取责令现场整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等方式,大力整治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全程跟踪督促鉴定机构进行整改,有力推进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鉴定机构达标提质。强化执业规范化建设成果运用,近年共清理注销17家机构454人,仅去年就一次性清理注销机构10家、人员245名,清理整顿机构、人员比重居全国首位,在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和震动,司法鉴定执业公信力明显提升,服务布局日趋合理,鉴定案件投诉率全国最低,司法鉴定创造了青海做法。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4.02.201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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