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5%辽宁国企雪上加霜?

19.04.2015  14:03
核心提示: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辽宁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称,从今年起,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辽宁省的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辽宁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称,从今年起,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辽宁省的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收取比例上调后,按照4个大类执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去年,财政部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将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然而,今年年初辽宁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显示,去年辽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亏损企业面达50%左右。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是否会让辽宁国企雪上加霜?

  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是把双刃剑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郭德仁认为,这会使本来就很困难的辽宁国企再次遭遇紧缩的困扰。对于东北地区的企业应该与其他地区有区别地对待,比如暂缓执行该决定,这有助于振兴东北经济,缩小地区差距。该政策短期内会让省内的一些企业雪上加霜。

  郭德仁介绍,辽宁省国企数量众多,大多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投资建立的。如今大多设备陈旧老化,产业结构僵化,产品单一、技术落后,缺乏竞争力。大量资本滞存于落后企业内部,难以完成转移和优化,缺乏对市场的灵活应变能力。尤其在经济减速成为新常态的情况下,问题暴露得更突出了。主要问题有:产品销路不畅,库存积压,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企业冗员多,退休职工多,社会负担、政策性负担沉重;债务多,资金紧张;企业亏损面广,亏损数量大;资本存量埋入过多、过深。2014年,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的经济增速分别是5.8%、6.5%、5.6%,位列全国后5位之列,滑出经济合理区间。今年一季度,这3省的多项经济指标继续走低,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而今年前两个月辽宁工业增加值为-4.5%。

  “但是该政策也有积极意义。这样迫使企业必须作出变革,优化资产配置,积极开发新品,参与竞争,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改善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资源向优秀企业流动。同时借助于企业红利上缴比例提升的契机,地方政府可以集中优势资源扶植地方重大项目,发挥地方优势。所以其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是不一致的。国家应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差别对待,在上缴比例和推进时间上要有不同部署,发挥政策积极的一面,把可能的不利影响暂时降低到最小。”郭德仁说,这一政策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因为上缴红利是税后利润,所以跟国有企业员工、高管收入也没有关系。但是对有些企业来说,职工的教育培训、福利等可能会受些影响。包括对企业的研发投资和市场营销及扩张,未来的发展模式、方向、规模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企业的预期。

  郭德仁建议,要避免走形式,搞过场。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产生。在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的同时,也须防范部分国有企业提价,或者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将提高上缴的利润转嫁到广大消费者头上。由于享有垄断经营特权,完成“转嫁”目的并非难事。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的意义就要大打折扣,并间接导致消费者经济负担加重。所以,在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的同时,还需严格控制垄断商品价格上涨。只有这样,提高国有企业润上缴比例的意义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广大民众才能真正从该项举措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辽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所长宋帅官介绍,国有企业是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大块头”,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及经营状况,可以间接反映辽宁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基本面。辽宁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不无关系。辽宁国有经济布局仍偏重于重化工业,轻工业、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偏轻。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解决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困难企业退出、政企分开、企业办社会、转换经营方式等,但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和传统产业转型等方面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有企业仍然依靠国家的特殊政策、能源资源优势、规模扩张等发展重化工业。例如辽宁除农产品加工业以外,各大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其中冶金产业占70%左右,石化产业尤其是原油产业占90%左右,装备制造业更是国企云集,包括沈阳机床、北方重工、沈阳鼓风机、大连大起大重、华晨汽车、大连船舶等。所以,这样的产业布局很容易受到市场环境影响。

  宋帅官分析,在以上辽宁国企大环境下,从省属或市属国有企业层面来看,利润上缴比例提高,影响应该不大,当前辽宁国有企业出现困难,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相关办法,上缴的这部分利润除一少部分用于一般性财政预算和社保资金之外,绝大多数都会因支付改革成本、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项目、改革脱困补助、国有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等重新回到企业内部。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国家股东按一定比例得到合理的分红,对国企员工和企业高管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内部有比较完善的利润分配机制,员工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不会因为股东利益的重新分配轻易改变员工和高管的工资和薪酬。

  倒逼国有企业节能降耗、提升效率

  郭德仁表示,稳步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有利于倒逼国有企业节能降耗、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减少国企奢侈浪费现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带来的收入可用于资助政府的社保和养老开支,从而缩小贫富差距,扩大消费支出,达到刺激需求、拉动经济的目的。另外,有利于改变过分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一些西方国家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享受着利润留成的优厚待遇,就等于变相的财政补贴,在市场竞争中有失公平。这也是一些欧美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之一。

  他分析,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是相对于国企使命及同国外性质相近的一些上市公司相比,目前我国国企上缴红利比例依然偏低。2013年央企上缴比例分五类,比例分别为20%、15%、10%、5%和暂不上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20年前,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到30%。即在不影响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国家股东得到比较合理的分红,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在国家需要时,应该作出非常贡献,它的发展应该使全民受益,而不是少数经营者获益。因此适时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

  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是一个动态过程,前提是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从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情况看,30%和5%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但是这个比例的确定,在不同时期应该有变化。在企业发展较好,效益较高时期,这一比例可以适当高一些,当经济增长乏力,企业自身陷于困境时可以调低一些。

  宋帅官说, 国企上缴红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只是在这期间有部分年份国企出现经营困难,利润下降或亏损而没有上缴。这只是国家在特殊时期对国企实行的特殊政策,而不能认为是常态。从国家公共财政预算的角度来看,当前公共项目建设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急需大量资金,尤其是社会保障覆盖面有待扩大、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在这种背景下,稳步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有利于增加国家发展公共项目与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数量,从而促进我国的公共建设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后,国企上缴一定比例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国有企业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倒逼企业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宋帅官看来,目前的上缴比例相对较低,不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近年来加快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呼声很大。比例上调后,根据行业不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占其利润比例分为五类:第一类为烟草类,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为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国内需求增长滞后情况下,国企上缴红利的步伐应该加快,而且从2014年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来看,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4765.4亿元,同比增长3.4%,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仍有一定空间。此次上调5%的幅度,是为达到预期目标进行的渐进式调整,这样的调整会给企业留出一定的缓冲期,让企业消化压力,比较符合实际。

  国外国企上缴比例最高达80%~90%

  郭德仁告诉记者,近年来央企利润不断增加,但上缴利润总额少且增幅缓慢,上缴比例总体上低于同期央企利润增幅。同类型央企上缴利润比例有所不同,但都低于“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间”这一国际惯例。而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瑞典、韩国、挪威等的国家企业,他们上缴比例最高的达80%~90%。我国从央企利润的使用情况看,大部分红利仍在国企内部流动,极少用于公共财政和改善民生方面。央企利润不断增加,具备了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可能。国家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央企自身的发展,又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会形成倒逼国企改革的力量,会促进企业加强成本核算,改善投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更加注重提高效率和经济效益。过去由于资本收益较高,一些企业盲目投资,不太注重实效。在上缴利润比例提高的前提下,国企应该谨慎了。如何增加收益,如何调整资源配置,企业会更加精打细算。

  宋帅官认为,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到40%。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都要求将国企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韩国、新加坡等都是如此。但不同国家的国企分红政策差别很大。如新西兰根据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未来投资计划和盈利前景等来制定分红计划;新加坡国有企业分红主要考虑现金流,分红水平高的达到盈利的80%~90%,一般为盈利的30%~60%。英国国家电网公司每年的上缴比例在70%~80%。中国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但从长远来看,部分国有企业上缴比例还有上调空间。30%的比例不是上限,也不是最终目标。

  宋帅官表示,利润上缴比例其实是一把“双刃剑”,若在恰当时机提高比例,从微观层面来看可以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营利模式。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可以利用这部分红利去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先进产业。若上缴比例提高过快过高,会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过低过慢,也会容易导致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削弱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