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讨薪”成年终“标配”

11.01.2016  11:09

  “年终讨薪”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市场秩序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又到年末,又到讨薪季。自从有了“农民工”这个名词,“年终讨薪”也便成为一年一度想绕都无法绕开的话题。可以这么说,“讨薪”,已经成为与农民工“形影不离”的特殊词汇。

  照理,劳动者付出了辛苦劳动,不说用工方按月付讫劳动报酬,起码得“年毕年结、年了钱清”,让劳动者拿到该拿的钱,好回家过年。但事实是,很多用工单位却做不到“年了钱清”,使得很多农民工到了年末也拿不到工钱。正因如此,爬吊塔、裸奔等各种“讨薪秀”便成了年关的一道固定“景观”。

  “年终讨薪”现象屡屡得不到根治,如果说政府部门没有作出过努力,似乎说不过去。去年以来,青海省劳动监察部门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为2.4万农民工讨回工资3.46亿元,工作力度不可谓不大,工作成效不可谓不显著。但必须承认,“年终讨薪”现象,并没有完全杜绝。

  “年终讨薪”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市场秩序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一些工程经过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钱被拖欠,索要无门;一些企业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举证困难等等。此外,“恶意欠薪入刑”虽已实施近四年,每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多达几十万件,但被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此类刑事案件却不过百余起,因恶意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更是少之又少。违法成本低,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个别企业主的侥幸心理。

  让每一位劳动者按时拿到工资,让被欠薪者方便、快捷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从眼前看,政府部门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关口前移、防范欠薪,而不是等问题上门,年终为农民工应景式讨薪;同时,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让“老赖”不敢赖账。从长远看,则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应该严格执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跳出“年终讨薪”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