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公租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出台
07.01.2016 11:2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据悉,全省可售公租房(含并轨前的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的申请、审核和出售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按份共有产权,是指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公租房产权,其中,个人产权由保障对象按照公租房建设成本价购买所得;保障对象购买所剩余的产权为政府产权,保障对象拥有的个人产权份额,按照其出资额占单套公租房建设成本价款的比例核定。保障对象首次购买公租房的产权份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60%,分批购买公租房产权的,个人产权比例对应适时调整。
《管理办法》在鼓励保障对象取得公租房有限产权中明确,保障对象在5年(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内购买的,按原建设成本价计算房价款;5年以后8年以内购买的,按原建设成本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核定房价款;8年以后购买的,按照届时市场评估价格及其相关情况确定配售价格。未取得有限产权或取得有限产权不满5年的公租房,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用途。
另外,《管理办法》对公租房购买对象、购买程序、办理房产证以及购买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方面的情况都予以详细规定。(啸宇)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7.01.201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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