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制定出台《海西州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近日,海西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海西州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在原《海西州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暂行)》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办法》的出台,为加强海西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管理依据。
一、明确乡村医生概念及主要职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医生概念,指出乡村医生是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作出明确规定,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多种途径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并提高学历层次。
二、建立人员准入与退出机制。 《办法》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乡村医生须具备学历或执行资格条件并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方可上岗执业。为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今后乡镇卫生院补充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即办理退出手续,确需延长服务年限的,返聘或延长年限不得超过5年。对不能履行服务职责,自动脱岗6个月以上的乡村医生,予以辞退,辞退后不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
三、实行执业注册制度。 《办法》规定,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需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执业,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办法》对申请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及不予注册的情况和相关手续作出明确说明。
四、建立合同管理和考核机制。 以县为单位,实行乡村医生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乡村医生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并按规定开展医疗救治活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和农牧区居民的签约服务。《办法》同时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制度予以明确规定,要求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执业注册的主要依据。符合《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乡村医生,可申报村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执业活动中出现违反《办法》规定行为情况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暂扣或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直至解聘等相应行政处罚措施,发生医疗事故和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补偿和养老机制。 乡村医生工作补助由政府岗位补助、承担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开展基本医疗业务收入等几方面组成,补助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定期考核发放。建立乡村医生养老机制,对州内所有实名制管理乡村医生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保费按年缴纳,单位缴纳部分全部由州县两级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政府岗位补助中扣除。对已离岗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保障的乡村医生,按有关规定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为其提供送餐、家庭保洁、助浴、助医、精神慰藉和其他代办服务。
为加大对该《办法》的宣传力度,海西州卫生计生委印制1000份单行本分发给全州所有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及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委属相关科室、医疗卫生机构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