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开拓创新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五个“度”
青海新闻网讯 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度先进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厅法援局党支部荣获“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9家法律援助机构和1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个人”。5家集体、7名个人荣获司法部“十二五”期间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示范单位、项目管理先进个人、优秀案件承办人。
——坚持问题导向抓制度有高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制发《青海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强化了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三个纳入,首次将法律援助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八项民生工程纳入了“文化和法治进村入户工程”,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青海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法律援助作为社会服务业一项内容纳入社会服务体系当中;法律援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将请求国家赔偿、申诉案件、刑事速裁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聚焦民生需求强保障有力度
筹措资金400万元,建立全国第五家、西部第一家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青海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省级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形成与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专项配套资金;全省各级落实法律援助经费1700余万元,人均法援专项经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创新服务机制保质量有深度
应援尽援目标基本实现,办案比例居全国前列。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490件,其中刑事1008件,民事8351件,行政131件,受援人10715人次,提供咨询41393人次,挽回损失8469余万元。建立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法律援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与17家律所签定合作协议,建立律师值班法律咨询服务新模式。
——优化便民措施促发展有广度
畅通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接机制,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1家;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援助大厅规范化率达到69%,在西部省区领先;截止目前,全省建立各类法律援助机构55家、工作站点962个;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42家;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到当年低保3倍以内,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法律援助。
——主导依法维权扩宣传有亮度
通过广范围、深层次、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网络媒体刊发转载1000篇条、报刊杂志宣传300余篇条、广播电台宣传150期、公交车载宣传850辆;利用《法律援助网》《微信公众平台》《人民微博》《APP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法治理念。
2017年按照司法部和厅党组总体工作部署,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提高质量。加大责任落实和经费投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深化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开通运行“12348”法律服务呼叫中心。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活动。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两率一力”。(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