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助力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 ——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国家公园立法
10月18日,省委常委、省委改革办主任、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马顺清主持召开了制定《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条例》起草工作,10月26日,省政府法制办、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同召开《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第一次协调讨论会,研究确定《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和立法建议计划,并讨论《条例》起草大纲。《条例》起草协调小组成员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李晓南出席会议并讲话,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党委全体委员、省政府法制办法规处、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青海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两位法学教授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三江源国家公园立法工作是体制试点的“规定动作”和“必答题”,极具典型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寄予厚望,中央13个部委高度关注,省委、省政府专题安排部署,全社会热切期待。《条例》不仅仅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实现三江源国家公园依法建园的现实需要,更是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保护管理经验的现实需要。起草《条例》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时间紧、任务重,起草组同志们务必开动脑筋、解放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
会议强调,青海十年来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为起草《条例》打下了坚实基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已有成果和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做法,严格按照立法法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坚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破旧立新、宜简不宜繁的原则,按照中央要求,突出最严格的生态保护,体现国家公园管理和服务,体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体现山水林草湖一体化保护和管理,着力解决“九龙治水”、监管执法碎片化问题。起草工作务必做好资料搜集;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深入调研、广征意见;务必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必严格程序、提高质量。
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认为起草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开端良好,其方案的制定全面贯彻了两个9号文件精神和体制试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组织保障到位、时间节点清晰、工作要求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方案的落实标志着立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会议确定,由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组建起草工作小组,在起草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赫万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孙青海等2名同志担任,成员由省政府法制办、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生态保护和建设办公室6名同志、聘请2名法学专家共同组成。会议原则同意《条例》起草大纲,起草大纲体现了体制试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涵盖了国家公园规划与建设、保护与利用、管理与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可以基本满足国家公园立法需求,会议要求起草组再学习、再讨论、再研究,进一步细化完善,于10月30日,完成《条例》大纲确定。10月31日起,转入《条例》(建议稿)及其说明起草阶段。
截止目前,《条例》已按时间节点完成初稿的起草工作,现正广泛征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并于近日向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