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吴毛旦到青海省西川监狱调研
省高级法院调研组一行与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人员座谈
省法院深入监所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近日,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在西川监狱组织召开座谈会,就省高级法院起草的《青海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听取全省各监狱的意见建议。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吴毛旦一行参加座谈会。
会上,全省各监狱的代表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近年来减刑、假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并对省高级法院起草的《青海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很多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座谈期间,吴毛旦副院长和省高级法院法官与各监狱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吴毛旦副院长强调,省高级法院牵头制定减刑假释工作实施办法是贯彻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和上级机关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刑罚执行机关的依赖性较强,其裁决是否合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和建议是否合法与公平公正。因此,对于减刑假释案件要在最后一个环节作出裁定的法院而言,非常期望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公平公正对减刑假释作出准确的提请和建议,报请的材料要客观真实。但是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人民法院应当有积极的作为:一是严格遵守审判程序,通过审前公示、开庭审理、文书上网等程序功能的充分发挥,促进裁判公正。二是严格依照法律精神指引裁判权的行使,以正确的实体裁判促进刑法目的的实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既要以执行机关呈报的罪犯服刑表现的材料为依据,更要审查具体罪犯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行为自律能力、思想上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不能简单的以罪犯考核时的得分和奖励,决定减刑的幅度。三是加强实质性审查,重视罪犯刑事判决义务的履行情况、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公示期间的异议意见等。四是归纳梳理监狱民警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在修改时予以充分考虑,确保我们将来出台的实施办法既符合法律精神,又结合青海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