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加大“四个力度”确保完成全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14.10.2014  09:03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青海省国税局在所得税管理中采取加大调研分析、规范管理、纳税分析、核定征收等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一是以重点税源企业为抓手,加大调研分析力度。深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实地开展收入调研,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深入分析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各项指标,认真查找和剖析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动的原因,跟踪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堵漏增收措施,挖潜企业所得税收入。

二是以严格优惠政策为核心,加大规范管理力度。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要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省实际,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纳入绩效考核,力争实现全年惠及面100%,并按季通报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影响测算和落实督导工作。同时,各地国税机关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把好资料“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及时将实现税款征缴入库。

三是以汇算清缴数据为基础,加大评估分析力度。认真开展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分析、评估和检查工作,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现有数据信息和日常管理中的信息资料,了解掌握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财务会计报表及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评估指标、合理确定正常峰值,综合比对分析日常管理、季度申报、汇缴数据等数据信息,及时发现、纠正汇算清缴中的问题,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派出督导检查组赴各地开展评估督导和抽查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做好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及第三方信息比对,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比例不低于75%。

四是以亏损企业为重点,加大核定征收力度。对长期亏损企业和账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特别对那些“定额”明显偏低,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纳税人相比显失公平的企业,重新进行鉴定,确定核定额。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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