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本月起试点

03.10.2014  12:32

  记者9月30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夯实城乡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督管理基础,延伸政府监管触角,填补监管空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省食药品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从10月起,在西宁市和海北州部分区县先行试点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主要是指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岗位。协管员岗位的主要职责为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收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信息,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等。协管员确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承接主体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合同》,协管员根据合同履行职责义务,由财政部门按月支付基本报酬,年底绩效考核合格的协管员,将一次性全额发放年度绩效报酬。食品药品监管和财政部门还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绩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等,将辖区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满意度纳入考评,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特别是不履行《协管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或对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的,停发服务报酬,同时取消协管员资格。(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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