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贪杯中酒 酒驾判罪追悔晚

11.04.2019  16:01




        2019年一季度以来,尖扎县人民法院已连续受理数起涉酒驾的危险驾驶罪案件,目前已开庭审理8件,判决7件7人,涉各项经济损失五十余万元。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在同一天对三起涉酒驾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审理,并均当庭宣判。其中一起为扎某犯危险驾驶罪案件:2018年4月24日凌晨,其与朋友贪杯,饮白酒约一斤余,自认为不会被查,遂驾驶小型客车沿尖扎县马克唐镇铁岭路自西向东行驶,与道路中央的隔离栏碰撞,造成所驾车辆倾覆,被告人扎某被困在驾驶室动弹不得,护栏撞坏300余米,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幸而热心路人及时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其救出并送至医院检查并抽取血样。经鉴定机构鉴定,被告人扎某在事故当日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9.8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扎某负事故全责。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扎某当庭认罪,追悔莫及。我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执行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忠告: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作为驾驶员,一定杜绝酒后驾车,切实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权威,否则,将人财两失,追悔莫及,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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