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2016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2016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2016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工作,加快幸福西宁建设步伐,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33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行动有序开展,决定成立“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许国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解苏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 俊 市城管局局长、市城管办主任
成 员:张定申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孟桥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晓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小宁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志城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刘 琼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总工程师
白海青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焰 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 波 市城管局副局长
于新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洪涛 市旅游局副局长
韩瑞祥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徐进财 城东区政府副区长
李青军 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肖克忠 城西区政府副区长
陈永钦 城北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军 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丁晨旭 生物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石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齐头并进、稳步推进”的原则,2016年“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重点开展七项系列行动,即:城区环卫能力提升行动、城市公厕治理行动、老旧楼院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城市街景整治行动、城市标识标牌整治行动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行动。
——对现已不能适应生活垃圾转运需求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更新改造,并规划新建一批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提高城区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和水平。为各区购置一批道路清扫车、喷雾车等环卫设备,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
——对现有陈旧老化、不符合设置标准、长期未开放的公厕进行改造,达到“设施完好、配置齐全、清洁卫生、管理到位、按时开放”的目标,满足市民、游客如厕需求。建立公厕星级管理和考评体系,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
——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物业服务不到位、环境卫生差的老旧楼院进行整治,改善老旧楼院环境面貌,达到“功能基本配套、设施基本完好、环境美化绿化、卫生干净整洁、长效管理到位”的目标,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进行整治,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提高城区农村环境质量和水平。
——对城区主要大街实施街景整治,通过改造建筑立面,提升园林景观、增加夜景照明、规范广告设置、完善公共设施等,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城市景观示范街道。
——对城市道路、交通、旅游、停车场等标识标牌进行治理,完善和规范标识标牌设置,强化信息承载功能,提高引导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市民和游客提供规范、准确、清晰、完整的信息。
——针对各类不文明行为,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对主要大街、城市广场等重点部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严管重罚,强化不文明行为整治,形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城区环卫能力提升行动
1.新建、改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20座(城东区5座、城中区6座、城西区6座、城北区3座)。
2.购置清扫车22辆(城东区5辆、城中区7辆、城西区5辆、城北区5辆);购置喷雾降尘车16辆(每区各4辆)。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区政府
时限要求: 5月1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城市公厕治理行动
1.改造(建设)公厕20座(城东区5座、城中区5座、城西区3座、城北区7座),设置公厕导向牌130个(城东区50个、城中区30个、城西区10个、城北区40个)。
2.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标准》,继续开展旅游公厕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推进“星级旅游公厕”体系建设,年内新增“星级旅游公厕”20座。
3.各区(园区)成立专业的公厕管理队伍,全面推行公厕“星级管理”模式,推动公厕管理手段、管理措施等提标升级。同时,建立公厕社会评价考核机制,促进公厕管理质量和水平提升。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 5月1日前完成公厕改造并投入使用;7月1日前旅游公厕质量等级评定工作;10月1日前完成公厕新建任务并投入使用。
(三)老旧楼院环境整治行动
1.完成240个老旧楼院的环境整治(城东区72个、城中区73个、城西区49个、城北区46个)。
2.整治工作由市房产局督导协调,区级统筹安排,上下联动、高效推进。主要清洁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死角、乱堆乱放、乱张贴乱涂写,平整硬化路(地)面,畅通排水设施,设置垃圾收集容器,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等,全面提升老旧楼院的环境品质和形象。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老旧楼院居民对社会物业服务的认知度,采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引进专业管理队伍,向老旧楼院居民提供物业服务,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
时限要求: 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
1.实施城中区上、下野牛沟2个村的污水管网项目建设。
2.实施城中区陈家窑村、水磨村、红光村、贾小村、新青村,城北区大堡子村、鲍家寨村、新村、莫家庄村、二十里铺村和东川工业园区乐家湾村、杨沟湾村、塔尔山村等13个村垃圾转运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并开展村容村貌整治。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 5月30日前完成城中区上、下野牛沟村污水管网项目建设;6月30前完成省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审定、资金申请等工作;9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及公示;12月底前完成农村垃圾转运配套设施建设。
(五)城市街景整治行动
1.实施夏都大道(南大街—湟中路)、黄河路(七一路—青海宾馆)、西关大街(黄河路—新宁路)、小桥大街(柴达木路—门源路)等4条主要大街景观整治工程。
2.拆除人行过街天桥、南北过境桥、昆仑路高架桥上设置的各类商业广告和部分街道的灯箱广告式果皮箱。
牵头单位: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
时限要求: 5月30日前完成灯箱广告式果皮箱拆除;7月30日前完成桥梁广告整治;9月30日前完成4条街道景观整治。
(六)城市标识标牌治理行动
1.整治五四大街、五四西路、海湖路、海晏路、西关大街等36条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牌。
2.整治昆仑大道(西部)、八一路、建国路、共和路、祁连路、七一路、南川东路、柴达木路等8条道路的旅游标志标牌。
3.整治德令哈路、博文路、南大街、翠南路、南川东路、香格里拉路、海湖路等102条道路的街路巷地名标志标牌。
4.整治南北过境桥、柴达木路立交桥、新宁桥、贵南桥、门源路桥、西关桥等50座城市桥梁及南川河1号人行桥、湟光人行过街天桥等20座人行过街天桥标志标牌。
5.整治市区内149个停车场共168块停车场标志标牌。
牵头单位: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 7月30日前完成旅游标志标牌、街路巷地名标志标牌、桥梁标志标牌、停车场标志标牌整治;10月30日前完成交通标志标牌整治。
(七)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行动
1.巩固现有13个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长期巡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继续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年内新增18个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实现全市19个街道办事处和12个大社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
时限要求: 现有13个监督队春节过后上岗履职;7月底前新增监督队伍全部到位。
三、整治时间
3月上旬启动“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行动,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定期督查的方式,加强督导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考核奖补机制。 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区整治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媒体公示。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进行以奖代补。
(三)建立群众评价机制。 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区、各部门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并邀请市民群众打分,让市民群众对品牌建设进行检验和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工作质量和效果。 “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幸福西宁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抓手。各地区、各部门、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将“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在实施中要不断创新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凸显“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工作成效。
(二)加强衔接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协调。市对区要加强行业指导,帮助各区推进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密切联系,互通情况,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按时、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是实现群众共建共享和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内在要求,市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切实加大品牌建设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群众支持并参与“品牌”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良好局面。
附件1.城市公厕整治内容及标准
2.老旧楼院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
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内容及标准
4.城市街景整治内容及标准
5.城市标识标牌整治内容及标准
附件1
城市公厕整治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整治内容 | 整治标准 |
1 | 公厕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资料、台账齐全,监督考核到位。 | 1.绘制辖区公厕分布示意图,建立辖区公厕管理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
2.建立公厕管理各项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挂。 | ||
3.实行专人管理。 | ||
4.每月对公厕进行监督考核,监督考核记录齐全。 | ||
2 | 公厕卫生保洁到位,卫生质量控制达到规定的要求。 | 1.公侧内墙面、屋顶、门窗及设施无积灰、污渍、乱涂画、乱张贴。 |
2.楼梯、地面整洁,无废弃物、积水,无乱堆放杂物。 | ||
3.厕位整洁、大便池、蹲便器无水 锈、粪便、污物、异味。 | ||
4.小便池、管道畅通,无尿垢、污物、异味。 | ||
5.分隔板完好,无积灰、污迹、乱涂写。 | ||
6.管理房、工具间保持整洁,无异味,工具摆放有序。 | ||
7.无商业经营活动。 | ||
3 | 公厕周边卫生整洁。 | 1.门前通道、场地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以及蚊蝇孳生地。公厕内蚊蝇不超过《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2.周边无乱摆摊设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堆放等。 | ||
4 | 保持公厕内外设施完好。 | 1.保持公厕门、窗、灯、标牌、扶手、洗手台、便器、整容镜、无障碍设施以及标识牌、指示牌等设施完好。 |
2.及时修复供水供电、漏水等故章,保证公厕功能正常发挥。 | ||
5 | 落实便民措施,免费开放,保证开放时间。 | 1.公厕标志牌和指向牌设置规范、醒目。 |
2.在公厕外墙醒目益设置开放时间和群众监督投诉电话。 | ||
3.直管公厕实行免费开放。 | ||
4.开放时间每天6:00—22:00(冬季可根据情况做适当调整)。 | ||
6 | 严格规范公厕拆建行为。 | 1.拆建公厕必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
2.做到先建后拆、拆一还一。 | ||
3.无私自拆建行为,无擅自改变公厕用途现象。 | ||
7 | 公厕改造(建设)。 | 改造公厕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必须达到二类以上标准要求;新建公厕达到一类公厕标准要求。 |
8 | 公厕星级评定。 | 申报“星级旅游公厕”要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 |
附件2
老旧楼院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整治内容 | 整治标准 |
1 | 环境卫生 | 1.道路(地面)平整硬化,路面无垃圾、杂物。 |
2.环境卫生整洁,下水道通畅,沟渠、绿化带干净、无杂物。 | ||
3.环卫设施完好,垃圾桶加盖。 | ||
4.有专人负责定时清扫、保洁。 | ||
5.无牵绳挂物现象。 | ||
6.路面、墙面等无乱喷、乱贴“牛皮癣”现象。 | ||
2 | 垃圾管理 | 1.有垃圾收集桶(房)、中转站。 |
2.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 | ||
3 | 标识管理 | 宣传标识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 |
4 | 楼道卫生 | 1.居民住宅楼内卫生干净。 |
2.楼道通畅,无杂物堆放,堵塞通道。 | ||
5 | 阳台管理 | 住宅阳台无乱晾晒衣物、乱堆放杂物现象。 |
6 | 车辆管理 | 1.院内机动车辆停放有序,无随意停放影响通行现象。 |
2.非机动车归点停放,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现象。 | ||
7 | 摊点管理 | 院内无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空间乱摆摊设点现象。 |
8 | 宠物管理 | 院内无宠物随处乱拉粪便影响卫生现象。 |
附件3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整治内容 | 整治标准 |
1 | 生活垃圾管理 | 建立完善“户保洁、村收集、区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 |
2 | 污水管网建设 | 加强对已建成生活污水排水管网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杜绝污水随意排放行为。 |
3 | 环境卫生管理 | 提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环境管护队伍和监督制度,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巩固环境整治成效。 |
附件4
城市街景整治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整治项目 | 整治内容及标准 |
1 | 前期规划 |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编制内容新颖、内容详尽和可操作性强的相关规划。 |
2 | 道 路 | 1.对超期服役道路和病害(坑洼、破裂、隆起、溢水)路面进行翻建或铣刨盖被整修。 |
2.添加并更新路面交通指示标线,维护和修理存在故障的交通信号灯。 | ||
3.对道路隔离护栏和人行道隔离栏、天桥护栏进行清洗,替换并修补已损护栏,保持清洁常新。 | ||
4.统一区域路段隔离墩样式和规格,对松动和已损隔离墩进行修复,清洗现有隔离墩。 | ||
5.对松动、破损、移位缺失的雨篦加固、更换归位,并疏通现有雨篦,禁止向内倾倒污水。 | ||
6.人行道铺装修补,对严重损坏路段进行重新敷设,合理规划盲道路线,确保盲道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 ||
7.严禁停车位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影响人行通行能力,合理规范划定停车区域。 | ||
通过整改,从内在质量和外观形象上改善城市道路设施的面貌,保证道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
3 | 绿 化 | 1.对绿地大面积秃瘠部分(大于等于1㎡)进行补植。 |
2.受病虫害和枯死树木进行更替补种。 | ||
3.及时进行整形修剪,保持绿化带的韵律感和层次感。 | ||
4.及时清除绿地内杂物,禁止向树池和绿化带内倾倒污水。 | ||
5.对绿化隔离栏、花坛进行清洗、油漆,替换并修补已损护栏,保持清洁常新。 | ||
6.严禁机动车占用绿化带。 | ||
7.有条件地段尽可能增设绿化带。 | ||
8.过街天桥桥体绿化的外挂种植箱体应做到安全、牢固和美观,并配有良好的给水和排水的设施,桥墩和桥身的绿化不得影响桥梁结构的安全性。 | ||
通过整改,保持道路两侧绿篱完整,使绿化富有景观延续性、绿植造景的韵律感和层次感,达到“洁化、绿化、美化”的效果。 | ||
4 | 建筑立面 | 1.规划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内容实施建设。 |
2.审批阶段项目应从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色彩、建筑形式及高度上认真研究,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 ||
3.对建筑质量和立面材质较好的建筑物,以清洗、整修和粉刷为主,对重点区域并具备条件的建筑进行外立面装修和提升改造。 | ||
4.对建成年代较远,外墙装饰混乱、陈旧、破损的建筑物,近期已纳入整体改造范围的,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整修。 | ||
4 | 建筑立面 | 5.属于违法建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予以拆除。 |
6.对未纳入近期改造范围的,以遮挡、整修和粉刷为主。 | ||
7.重点清洁墙体表面污迹和张贴物,外墙涂料出现剥落褪色情况的需要进行重新粉刷,外墙材料破损残缺的进行更换和更新。 | ||
8.对临街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固、粉刷、合并、迁移和修整,重点拆除影响市容的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推广伸缩式不锈钢晾衣架和内置式防盗网。 | ||
9.对临街建筑物表面外挂的电线、电话线、电视信号线、网线隐藏于门头牌匾后或者是装入线盒,各类线网必须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处置。 | ||
10.空调室外机宜设在沿街视线外的侧立面,或背立面,正立面如设置需统一规划空调机罩遮挡,空调室外机位置选定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 ||
5 | 户外广告 门头牌匾 | 1.拆除各类擅自设置和废弃、陈旧、破损、外露支架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
2.清洗并修复以改造完成但老化的门头立面。 | ||
3.以相邻店面的层高及建筑形式为依据,小范围内统一规范门头牌匾的形式和尺寸。 | ||
4.单层门面门头牌匾、广告牌在门顶与屋顶之间设置,多层门面门头牌匾、广告牌在一层门顶与二层窗台底之间。屋顶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4米,经专业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设置。 | ||
6 | 配套公共 设施 | 1.加强维修公交站台、清除并清洗张贴涂写。 |
2.结合公交站台,增设游客服务点,放置市区地图、宣传册等。 | ||
3.结合商场公厕,增设移动公厕等方式合理布局公共厕所,与周围环境协调,并规范设置标志及指示牌,清洗现有公厕外立面,使公厕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并保洁良好。 | ||
4.规范放置并清洗垃圾箱,对缺少垃圾箱路段以合理服务半径及时增设。 | ||
5.结合公厕和垃圾收集点规范设置环卫工人休息站。 | ||
6.清洗并修复休息座椅和景观小品。 | ||
7.完善性设置具备较强指示性、识别性和便利性的标志导向,清除并清洗张贴涂写。 | ||
通过整改,以合理的服务半径,规范放置各类样式精美功能完善的服务设施。 | ||
7 | 市政设施 | 1.供电配电箱、交通信号控制箱、有线电视接线箱、邮政箱(筒)和各类井盖等市政设施应标志明显、整洁美观且不影响道路交通。 |
2.避免电力电信等设备箱严重占用人行道,横于路中,现已占用人行道的箱体建议移位。 | ||
3.近期通过线缆入管方式整理架空线缆,远期将架空电缆全部入地,清理废弃的线缆。 | ||
4.路灯杆、路灯配电柜等设施的清洗、维修,清除张贴涂写,保持设施完好; 对松动、破损、移位缺失的井盖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 | ||
8 | 施工现场 | 1.施工场地沿街侧设防护棚进行封闭施工,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0米的刚性围挡,围挡的材质、色调应当统一并保持整洁,且不得擅自占道,棚外可设公益性广告。 |
2.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 | ||
3.相应的施工围墙进行美化,可兼做公益广告、艺术墙、文化墙等。 | ||
4.施工现场内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 | ||
9 | 街面管理 | 1.发现和清理垃圾死角、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设点。 |
2.规范后退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停车。 | ||
附件5
城市标识标牌整治内容及标准
序号 | 整治项目 | 整治内容 | 整治标准 |
1 | 交通标志 标牌 | 清理不符合国标的指路(医院、企业、商场、酒店等单位名称的指路标牌)和非交通类标志(在背面附带广告宣传图文的标牌);整治图案、颜色、文字、规格等不符合设计和制作规范的标牌,以及依附于公共设施上的其他标牌;维修更换破损标牌;重新设置缺失标牌;清洁脏污标牌。 | 道路范围内无各类非交通类标志标牌 |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无遮挡,无妨碍安全视距现象 | |||
标牌无缺失、破损、倾斜、脏污现象 | |||
标牌设置规范,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范要求 | |||
2 | 旅游标志 标牌 | 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现有道路沿线标识标牌及未取得市级、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旅游标志标牌;整治西宁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重点地段(公园、广场、车站周围)、城区出入口及单独设置或依附于建(构)筑物外部的各类旅游标识标牌等设施;维修更换破损标牌;重新设置缺失标牌;清洁脏污标牌。 | 道路范围内无非旅游标志标牌 |
标牌无缺失、破损、倾斜、脏污现象 | |||
标牌设置规范,符合《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LB/T012-2011)规范要求规范要求。 | |||
3 | 街路巷地名标志标牌 | 规范统一全市地名命名,整治一地多名、重名、无名等问题;维修更换破损标牌;重新设置缺失标牌;清洁脏污标牌。 | 地名规范统一,无一地多名、重名、无名等问题 |
标牌无缺失、破损、倾斜、脏污现象 | |||
标牌设置规范,符合《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范要求。 | |||
4 | 桥梁标志 标牌 | 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范要求,规范桥梁限载、限高标志,维修更换破损标牌;重新设置缺失标牌;清洁脏污标牌。 | 标牌根据桥梁设计荷载标准设置,规范合理。 |
标牌无遮挡,无妨碍安全视距现象 | |||
标牌无缺失、破损、倾斜、脏污现象 | |||
标牌设置规范,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范要求。 | |||
5 | 停车场标志标牌 | 规范统一、完善临时停车场、居民小区和大型停车场标志标牌;清理违规设置及依附于公共设施上的停车场标牌;维修更换破损标牌;重新设置缺失标牌;清洁脏污标牌。 | 标牌设置合理统一 |
标牌无缺失、破损、倾斜、脏污现象 | |||
标牌设置规范,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