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交办信访件情况将纳考核

28.07.2014  11:36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交办件的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程序,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时效,提升办理综合效果,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信访举报交办件办理工作办法》,将各承办单位交办件办结情况纳入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了信访举报交办件的范围(市纪委转交的省纪委交办件、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信访举报线索集体评估会议确定的、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及分管信访室领导同意、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并上报办理结果的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市、区县纪委、市直各机关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和办理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及达到的目的(既查清信访举报问题,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澄清是非,弘扬正气,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共21条。对信访交办件的办理工作机制、期限、督查、反馈、审核、报送、责任追究均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办法》规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开展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对办理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要通报批评;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依法解决信访问题而引发新的信访问题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通过实施该办法有助于从制度上规范基层信访交办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