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二一”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三二二一”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天津路以北、经二路以东,宁大公路以西、万佳家博园的东侧。
项目概况:为充分利用和培育青藏高原的优质青稞、沙棘、枸杞资源,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发展的战略部署。本项目的建设以青稞、枸杞及沙棘资源为原料,生产“低能耗、无污染、高附加值”食品,产品出口将大力推动青海省出口产品结构改善,并带动特色生物资源基地建设,促进青海省生态环境的改善。
项目总占地面积 127708.59㎡,总建筑面积为168561㎡,拟建设青稞、沙棘、枸杞等特色资源精深加工厂房和配套设施85810㎡;营销中心28080㎡;办公综合楼45000㎡;研发中心7680㎡;购置成套加工生产线5条及相关辅助设备。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根据项目周边环境,受影响最大的是项目区西北侧的青海交通职业学校,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中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产生的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0.45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弃方主要产生于建筑物基础开挖,预计将产生7.2万m³弃方,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2100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3.5t,施工期总排放量为40.5t,由城管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筑施工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一般无臭、无毒,其影响主要是在场地堆存时易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周边环境,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污染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燃气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燃气锅炉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311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328752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SO2 0.028t/a、NOx 5.82t/a,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通过锅炉烟囱(>8m)直接排放。
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⑵生产工艺中的粉尘
粉尘源主要产生于前期提取工艺原料粉碎工艺、前处理喷粉工艺喷雾干燥工艺。
喷雾干燥机干燥产物通过收料口产出;一部分产品随热风逃逸,经二级旋风分离器系统进行回收,喷雾干燥机广泛应用于化工物料、食品及制药行业。
喷雾干燥机粉尘(物料)产生浓度约为500 mg/Nm³,经二级旋风分离器(效率96%)进行回收后,粉尘排放浓度约为20 mg/Nm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涡轮粉碎机主要由机壳、机门、涡轮、主轴、筛网组成。工作时,物料通过加料斗进入机腔,电动机带动主轴及涡轮高速旋转。通过涡轮的高速旋转吸进大量的空气,并且物料和气流随着高速旋转的涡轮进行旋转。涡轮与筛网圈上的磨块组成粉碎区,在研磨过程中,涡轮吸入了大量的空气,起到了冷却机器,磨料,传送细粉的作用,主要用于化工物料、食品及制药。
原辅料经涡轮粉碎机粉碎后由布袋收料器进行回收后,粉尘排放浓度约为20 mg/Nm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⑶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厂恶臭发生源主要是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以及曝气池和格栅井处,臭气中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氨和甲硫醇。恶臭气体的逸出量受污水性质、处理工艺、污水中的溶解氧、污泥量、污泥堆存量、日照、气温、风速等众多因素影响,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臭气强度有所不同,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臭气强度小于非正常运行,臭气浓度随扩散距离的增大而衰减。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主体设施位于地下,根据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工艺、规模,正常运行情况下20m外其影响明显减弱。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侧,距北边界约30m,距东边界约(宁大公路)200m,因此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外界影响轻微,主要是对内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须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工程分析中可知,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合计产生43880m³/a生产、生活废水,其中纯水制备排放48471m³/a浓水;蒸汽锅炉排放5400m³/a废水,以上两部分废水均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或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项目在生产工艺中合计排放134469m³/a生产、生活废水,根据产品性质和生产工艺可知,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BOD5等,类比生物园区同行业的相关监测资料,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的混合浓度CODCr约为795mg/L,SS约为465mg/L, BOD5约为357mg/L,NH3-N约为40mg/L,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法,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排入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各类机械设备、锅炉房锅炉燃烧机及循环水泵、高层办公楼供水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物料运输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这些噪声源中以锅炉房锅炉燃烧机及循环水泵噪声源最大,最高可达85 dB(A)。
建设项目采用密闭车间和锅炉房,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音等消音降噪措施,可消减20~25 dB(A),室外噪声消减到60~65 dB(A),各车间与厂界均有5m以上噪声衰减距离,达到厂界噪声值约在55 dB(A)以下,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生物产业园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青海交通职业学校距厂界距离40m,因此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青稞酒糟,沙棘枸杞果渣、胡萝卜渣的产生量共计约为96000t/a,本项目设置了生物活性有机饲料生产线,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全部利用加工成有机饲料,供给省内、省外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因此,可满足建设项目废渣综合利用的需要。
青稞酒糟、枸杞和沙棘果渣、胡萝卜渣在临时存储过程中易发生质变,产生发酵臭气,影响厂区卫生环境,因此需采取密闭存储、日产日清,以防止青稞酒糟、枸杞和沙棘果渣、胡萝卜渣长时间存放产生的影响。
建设项目产品包装中因定制的各类包装物的破损、残次,将产生一定的固废,一般包装物主要为纸制品和塑料制品,可回收再生,对其进行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为办公区、生活区企业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91.5吨。生活集中收集后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在长时间堆放过程中会产生发酵臭气. 其主要成份为H2S和NH3,这些气体挥发性较大,易扩散在大气中,刺激性气味大,夏季比冬季严重,且易引发蚊蝇滋生,影响厂区卫生环境,需及时清运垃圾,减少生活垃圾在厂区堆放、发酵的时间,可有效降低生活垃圾对厂区的影响。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一条第2款: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项目经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备案批准(宁开生经备案[[2012]第26号),同意建设。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1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