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部门出台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30.12.2016  20:07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实现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青海的重要保证。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共事,支持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和职责,不断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藏蒙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投入,所需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和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公务、业务、执法办案等经费,继续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通过现渠道安排。综合考虑辖区地域、海拔、人口、交通、工作量、监督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在各级编制总量内充实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并适当向基层倾斜,保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稳定、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执法人员职级津贴,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层监督员每年培训不少于50学时(集中培训达到30学时),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每年培训不少于三次。

  实施意见强调,不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试点,开展执法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充分利用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执法记录仪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有效保存证据,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升队伍形象。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