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出台 《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12.01.2018  08:30
  2017年12月21日,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规范人事调配、规范人事管理、规范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就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权限,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所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需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意见》提出,通过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相对稳定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人民满意、奖惩合理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力争到2021年,把全州司法所全面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意见》强调,司法所在不影响九项工作职能的前提下,要立足基层、服务基层,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筹指导,为乡镇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党委政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要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管理、维护稳定、信访、处置突发事件、救灾、救急等工作,并为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承担包村、驻村等长期性事务工作。
    《意见》明确,基层司法所是县级司法局派出的副科级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由县司法局归口管理。司法所根据工作需求,配备3名以上工作以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招募志愿者、组织选派挂职等方式补充。同时对人员配置、调动、招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也做了详细规定。
    《意见》的出台,将全面理顺全州司法所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为基层司法所全面履行职能,在法治海南建设、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和三江源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先行区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了基础。
   
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Qhnews.Com
让司法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青海新闻网讯 正在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