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4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二十一条措施,对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 一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好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加快制订完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2015年底,完成《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论证工作,2016将《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起草调研项目。同时,积极推进青海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积极推动制定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性技术标准,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完善事故查处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一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提高监管执法效果。二是实施重点监管执法。筛选确定重点监管名单,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试点,扩大推广范围。四是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六是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执法信息系统。七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和公示系统。 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权责清单。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执法计划导向。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严格履行计划的批准和备案,进一步推进执法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微博、微信和政府网站举报平台,畅通隐患、事故举报监督渠道。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监管执法机构。2016年底,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已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提高装备水平。二是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各级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将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和保障执法用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坚持持证上岗,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