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青海省环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机动车保养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30.03.2016  18:09

 

宁环发[2016]66号

 

各区、县环保局,甘河、东川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现将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保养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通知》(青环发[2016]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积极会同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保养维修重点企业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企业数量、分布以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建立源清单库,并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要求辖区内机动车保养维修企业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熟悉国家及本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配合辖区环保部门做好日常检查。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保养维修企业从2016年起开展危险废物季度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省环保厅文件要求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相关事宜(相关表格和申报流程详见转发通知)。

四、请各区、县环保局,甘河、东川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请于4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源清单库、企业加群信息和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具体信息报至市环保局污防处。

联系人:袁富鑫                        电话:6309931

QQ群号:(注:环保管理人员加环保系统、交流群,企业只加交流群)

青海固废管理环保系统              249936090

西宁市4S店环保交流群              215448711

附件:关于加强机动车保养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通知 /UploadFile/file/201603/1603301618338593.doc


 

2016年3月29日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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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