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寺院工作

28.10.2015  18:14

近日,省网信办、省民宗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八进”工作实施意见》,其中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寺院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一是各地民宗部门要督促寺院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寺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寺院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寺院志愿消防队职责》、《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印发配有双语的消防宣传资料。

二是各地民宗部门要督促寺院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寺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有一名经消防部门培训的寺管会人员担任寺院“消防安全宣传员”,负责所在寺院的消防安全宣传及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应建立寺院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达到会一般性防火安全检查、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辖区消防监督人员应对僧侣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对义务消防队员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灭火技能训练。

三是各地民宗部门要督促寺院应设置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有可供参观学习的消防法律法规、火灾案例、消防安全常识展板、书籍或相关声像播放设备,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每半年至少制作或更新一期消防安全知识黑板报或宣传橱窗,每季度集中为信教群众讲授消防知识、播放火灾警示教育片不少于一次。

四是各地民宗部门要督促寺院在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期间,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服务点,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寺管会应根据活动范围、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组织人员现场值班,加强巡查。
      五是各地民宗部门要督促寺院在易燃物多、火源多的地方以及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宣传警示标志。寺院内燃灯、点烛、焚香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指定专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