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和规范湿地生态管护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目前,各地湿地生态管护员聘任进展缓慢,无法按照要求履行湿地管护职责和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为了加快推进湿地生态管护员聘任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实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青政〔2014〕7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20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选聘进程,按程序上报聘任结果
各县要加快湿地管护员选聘进程,选聘完成后,填报《青海省湿地管护员名册》(见附件),并加盖当地林业部门公章,报州林业部门汇总审核。州林业部门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各县选聘的湿地生态管护员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至省林业厅。已聘任的湿地生态管护员要抓紧签订管护合同,尽快上岗,履行管护责任。
二、湿地保护主体内的选聘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选聘工作由各州、县林业部门负责选聘,选聘完成后,交由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要主动协调对接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管护员聘任工作。有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管护员指标也要向国家湿地公园适当倾斜。
三、选聘工作要与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相结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保护与服务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青海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青政〔2016〕55号),湿地管护员要从当地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聘用。选聘条件以(青政〔2014〕76号)和(青政办〔2015〕204号)文件执行。
附件: 青海省湿地管护员花名册
青海省林业厅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