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住有所居” 到“住有优居” 去年省财政厅下达7.59亿元 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5.02.2021  15:31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住房供给水平,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7.59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2.39亿元、老旧小区改造4.98亿元、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0.22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全省1.13万套棚户区改造、5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8467户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2020年,省财政厅安排5亿元支持全省10个美丽城镇建设,主要实施道路改扩建、停车场、污水管网建设、沿街面建筑立面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广场,公厕及环卫设施等项目,助力10个城镇成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环境美丽宜居、镇容镇貌协调的美丽城镇。安排2.8亿元支持3个特色小镇建设,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等方面,助力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加快成长,逐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

  此外,安排城乡建设发展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治理水平、规范行业市场、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监测评估等方面,并对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5+1”试点市(县)进行补助,支持城镇体检评估、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推进。同时,制定《青海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补贴方式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建设,扎密织牢制度笼子。(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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