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进一步助力扶持农牧民用水合作创新发展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王柯岚 通讯员 谈林明 报道)为大力培育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引导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创新发展,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持续发挥工程效益,近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扶持农牧民用水合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内容共五章、十八条,明确了我省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完善功能定位、创新发展模式、拓展服务范围、引导大户带头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创新发展方式,从明确组建方式、依法登记注册、完善管理机制等三个方面要求规范组织建设,从安排项目投入、引导全程参与、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加强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建立扶持渠道,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示范创建、加大宣传力度等三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从2004年起,我省开始探索以水利工程受益范围或以行政村(村民小组)用水户为单位组建农牧民用水户协会。据调查统计,我省现有农牧民用水户协会256个,分布在全省6个市(州)28个县(市),参与农户172.22万人,管理灌溉面积147.57万亩。其中:中型灌区用水户协会82个,管理灌溉面积86.91万亩,占全省中型灌区总灌溉面积的34.1%;小型灌区用水户协会174个,管理灌溉面积60.66万亩,占全省小型灌区总灌溉面积的48.8%。通过用农牧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工程管理,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使用权和管护权,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加强了工程管理,减少了灌溉用水纠纷,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较好地调动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深受农民欢迎。
《意见》总体目标是通过5-10年对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引导,使我省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数量逐步增长。力争到2020年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或参与管理的农村牧区集中供水人数和灌区灌溉面积比例均不低于70%;到2025年,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明显壮大,运行更加规范,管理或参与管理的集中供水人数和灌溉面积比例均达到80%以上,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管理公开透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管理工程效率和效益有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