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者的娘家人”——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工作纪实

07.04.2016  10:03

  青海新闻网讯 清明节前,西宁市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了一起双倍工资的劳动纠纷案件。9时许,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现场有一名首席仲裁员、两名仲裁员和一名书记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相对而坐。

  双方当事人因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等原因产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小中(化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组成仲裁庭,依法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书记员在宣读仲裁庭秩序等程序后,首席仲裁员开始庭审调查。“2014年6月9日,我到被申请人处应聘配菜职务,当天由厨师长录用正式上班,工资为每月2500元,6月28日,我被调到粤菜打荷。2015年1月25日,因家中有事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管理人员行政总厨称,过年期间不允许辞职,如果本人执意辞职则不发放剩余未发放的工资。”申请人小中答复。申请人提出五项仲裁请求。

  听了申请人的陈述后,被申请人有些着急了。仲裁员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书面答辩书,被申请人没有准备。口头答辩中,对于申请人不接受仲裁请求。

  双方答辩后,首席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在所有诉求中,我可以让出1000元。”申请人让步,被申请人仍不能接受,当庭调解没有成功。

  劳动者能否告赢企业?能否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经过一上午的调查和调解,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庭后,首席仲裁员沙秀珍介绍这个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者是完全可以胜诉的。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这起案件也为用工企业敲了警钟,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时,就应该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治店、依法用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案件裁决是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9567元,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拖欠工资、服装押金和国庆节法定假日加班费。另外,还要求用工企业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费及医疗保险。得到这样的结果,小中的心放了下来。“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者的娘家人。”小中感慨道。

  “以前,劳动者并不知道还有劳动仲裁庭,吃了亏,也就忍着了。近年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劳动者在工伤待遇、双倍工资、拖欠工资、社保缴纳的权益维护诉求增多,劳动仲裁庭也就忙碌了起来。”沙秀珍说。

  去年以来,城北区人社局加强劳动监察和仲裁审理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为重点,开展政策宣传和专项检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截至去年年底,共受理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90件,涉及人数616人,涉及金额585.19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83件,涉及人数608人,涉及金额580.77万元,投诉举报结案率达100%,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100%。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95件,涉及金额550.62万元,时限内案件处理率为100%,结案率为100%。督促辖区951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5570人,签订率为89%。督促902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率为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