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总量减排核算标准
为确保2015年我市农业源污染减排项目满足国家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求,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细则》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我处会同市农牧局制定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总量减排核算标准。
一、适用范围。
列入《西宁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中的25家农业源减排项目。
二、核算标准。
(一)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规模: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头(存栏)、肉鸡≥50000只(出栏)。
(二)畜禽存栏数与栏舍面积对应关系:1头猪/㎡、1头奶牛10-15㎡、1头肉牛6-8㎡、15只蛋鸡/㎡、10只肉鸡/㎡。
(三)堆粪场与养殖量对应关系:每10头猪(出栏)堆粪场容积约1立方;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堆粪场容积约1立方;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堆粪场容积约1立方。堆粪场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养殖场还需提供粪便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
(四)尿液收集池与养殖量对应关系:每出栏1头生猪尿液收集池体积不少于0.3立方;每出栏1头肉牛尿液收集池体积不少于1.5立方;每存栏1头奶牛尿液收集池体积不少于3立方。尿液收集池采取防雨防渗措施,体积应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尿液产生量,养殖场还需提供尿液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
(五)粪便产生沼气的,每10头猪(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为2立方,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为2立方。
(六)消纳土地与养殖量对应关系: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每亩土地年消纳尿液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养殖场需提供消纳土地证明材料。
(七)粪便生产有机肥方式必须有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一般情况下,生产1吨有机肥大约需要4吨粪便。养殖场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须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三、核算要求
(一)严格按照核算标准对已建成的治污设施进行对照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及时建立规范的减排台账,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初审。
(三)各县环保部门做好污染减排台账的指导、审核、上报工作,完善一家上报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