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27.03.2015 17:49
本文来源: 法院
3月25日,海西州中级法院民二庭在开庭前成功调解处理了某银行诉某屠宰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还款义务37万元。
开庭前,案件承办人员本以为该案仅仅就是一件普通的银行欠贷案件,但当他打开卷宗后,这件看似平常的案件引起了他的关注。该案被告某屠宰场系辖区内一集体所属企业,2001年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海西州某银行贷款数十万元,并以该集体享有使用权的一宗土地向银行进行了抵押担保,而该宗被抵押的土地上建有德令哈市最大的一处清真寺。案件承办人员意识到,如果简单地判决被告某屠宰场立即清偿贷款本利,该屠宰场在无力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形下,原告势必会要求拍卖被告的抵押物清偿债务。若该案以上述方式结案,原告的合法权益虽能得以保护,但会导致德令哈市数千穆斯林信教群众无法前往清真寺做礼拜,最终将引起社会矛盾进而影响民族团结。
为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承办人将上述案情向合议庭做了汇报,合议庭决定该案不能简单的判决处理。开庭当日,案件承办人邀请原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被告某屠宰场所在地德高望重的长者一并前来法院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工作。在整整五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不单单从“法律的眼光”出发,而是兼顾国家法律法规与民族地区的具体社会现实,尊重当事人的民族习惯和风俗,从社会的、道德的、经济的、法律的多维视角出发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族风俗习惯在定纷止争上的积极作用。最终,该案以被告自行筹措一部分资金,广大信教群众帮助其筹集一部分资金,原告某银行在收回贷款本金的前提下,免除其部分贷款利息的方式顺利结案。
该案的处理方式充分调动和把握了有利于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的各种因素,在尊重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将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法律兼容、协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来源: 法院
27.03.201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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