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5.08.2015  23:20

   近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日前,马某某一纸诉状将好友吕某某告上法庭,请求吕某某归还欠款。对簿公堂后,马某某诉称,2012年8月20日,吕某某通过马某某担保,在化隆县巴燕信用社贷款50000元,贷款到期后,吕某某未按时还款,信用社便扣发了马某某的工资,用来偿还吕某某的贷款。后吕某某陆续向马某某归还了一部分钱款,并对剩余的24500元向马某某出具了借条。但是马某某经多次催要剩余钱款,吕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无奈,马某某将好友诉至法院。

  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化隆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给当事人双方做思想工作,竭力主持调解,最终,马某某与吕某某自愿达成了协议,马某某如愿要回了自己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