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开展宗教寺院能力“三提升”活动

30.06.2015  20:17

      为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院工作水平,不断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海北州开展宗教寺院能力“三提升”活动。
          一是提升寺院民管会民主管理能力。 寺院民管会制定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积极参加乡镇组织的普法考试,不断提升法律素质。进一步健全完善寺院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积极推行寺务公开。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宗教事务活动。
        二是提升寺院以寺养寺能力。 通过开展寺院摄影、书法、绘画、非遗保护等文化活动,积极宣传推介寺院宗教文化,挖掘保护传承传统宗教文化。着力提升寺院知名度,大力发展寺院旅游业,稳步增加寺院收入。整合寺院土地、草场、房屋等资源,通过草场租赁、土地集约等形式,积极拓宽寺院增收渠道,提高以寺养寺能力。
          三是提升寺院服务信教群众和社会能力。 寺院民管会组织宗教人员及信教群众每年开展一次捐资助学活动,特别是寺院活佛(阿訇)及民管会成员每人联系1名贫困学生每年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寺院民管会在寺院所在村社确定2至3名特困户,制定帮扶计划,组织信教群众及宗教人员进行帮扶。在此基础上,宗教寺院活佛、民管会成员每人联系1名贫困僧人或贫困户,阿訇及民管会成员每人联系1名贫困户,根据联系对象实际情况进行帮扶。各县根据实际,确定1至2座寺院开展友好寺院联谊活动。各县确定3至4座寺院与县直机关、寺院所在地乡镇或非公企业确定为联系点,积极争取所联系的机关、乡镇、企业每年对寺院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帮助,不断改善寺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