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各区域知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吴海昆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什么是主体功能区?
吴海昆: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好比老百姓的房子,如果一家只有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客厅又作书房,功能不分,没有功能区。如果有几间房子就有了专门的卧室、客厅和书房,每间房子的功能是明确的,有可能客厅兼作餐厅,但其主体功能是清晰的,就是客厅,主体功能清晰的房子就是主体功能区,同时也不排除其他辅助或次要功能。
记者:为什么要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吴海昆: 我省国土空间的特点是多样性、非均衡性、脆弱性,这种特点决定了不是所有的国土空间都适宜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保护自然,有序开发。其次,虽然我省国土辽阔,但不适宜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的面积很大,高原、山地、丘陵约占国土面积的60%,盆地和沙漠、戈壁占35%,河谷地仅占5%,人均拥有的适宜开发国土空间很小,必须节约空间,集约开发。再次,不是所有国土空间都应承担同样的功能,都要集聚经济和人口,都要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必须因地制宜,区分功能,分类开发。因此,需要编制一个前瞻性地谋划我省未来人口、经济在全省国土空间分布的规划,使各区域不仅知道自己“想干什么”,还知道“能干什么”“让干什么”“不让干什么”,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这就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核心作用。
记者: 我省主体功能区是如何划定的?
吴海昆: 一个地区是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或是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价,比如区域内有多少扣除基本农田后的可开发土地,有多少没有被污染的水,水土资源能承载多少人口和经济。第二是现有开发密度的评价,也就是区域内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如何,根据开发强度确定重点或限制开发。第三是发展潜力的评价,如果完全按照土地、水资源、生态等自然因素的评价,我省三江源等很多地区不适宜人生活,但这些地区生态战略地位很重要。所以,主体功能区的确定,是根据客观的因素,建立在对国土空间基本评价基础上的,然后再确定一个地区属于什么类型的主体功能区。
记者: 如何解决在限制禁止开发区内的民生问题?
吴海昆: 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面积达到64.4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空间比达到89.82%,面积大、占比高,两者均处于全国各省区前列。解决好这些区域的民生问题,对于我省奋力推进“三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尤为重要。总的来说,要“三管齐下”。
首先,保障好发展权。限制开发不是限制发展,禁止开发也不是禁止发展。限制禁止开发区也有发展权,这些地方的人民也有谋求过上美好生活的权利。为此,在不影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我省提出因地制宜地加快区域城镇化进程,积极发展适宜产业的政策导向,加快生态农牧业、高原生态旅游业和民族手工业发展;按照“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点状和有序开发水电、矿产等优势资源,形成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促进保护生态与发展绿色产业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民生水平。
其次,引导限制、禁止开发区域人口有序转移。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规划和建设一批中小城市、县城和重点镇,以承接地区间人口迁移和产业间人口转移,推进人口市民化进程,使这部分人口公平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农产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落实国家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对因加强生态保护导致的利益损失给予补偿。(作者:魏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