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法院为困难当事人免交诉讼费 彰显人文关怀

17.03.2016  21:40

        近日,平安区法院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免交诉讼费13217元,不仅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人文情怀,而且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法官,您一定要帮帮我们啊”,3月10日一大早,平安区法院立案庭就迎来了一位焦急的当事人,立案庭范庭长见状将该当事人请到了导诉处,并递上了一杯热水,“您有什么事,坐下来慢慢说”,该当事人说道:“我的表弟在海东一家经营的电器配件修理部干活时受伤了……”。通过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范庭长了解到,2013年3月原告受雇于被告经营的海东市通明电器配件修理部工作,2015年1月3日5时左右,原告在给客户修理汽车时,汽车驾驶室突然滑落砸伤原告,原告入院后,经诊断为脊髓损伤、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双下肢截瘫等,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为治疗花去了巨额的医疗费,被告在支付了9万元医疗费后再不支付,原告的亲属多次找被告索要无果。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后续的治疗费和护理费等费用,走投无路的原告拿起法律的武器希望维护自身的权益,但面对需交纳数额较大的诉讼费时,他又退缩了。范庭长耐心细致地解释:“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无其他收入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您的这种情况符合法律的规定,您只需要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的证明就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了”。“哦,那我知道了,我这就回去准备”,当事人带着一丝安慰离开了立案庭。

        第二天一早,原告的代理人就带着准备好的证明材料、民事起诉状、医疗发票等证据材料来到了立案庭,范庭长当场对该材料进行了审查与审批。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决定为当事人免交诉讼费13217元,同时当场给予登记立案。此时,原告的亲属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并连声感谢。

          近年来,平安区法院采取多种救济渠道对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