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法院为困难当事人免交诉讼费 彰显人文关怀
“法官,您一定要帮帮我们啊”,3月10日一大早,平安区法院立案庭就迎来了一位焦急的当事人,立案庭范庭长见状将该当事人请到了导诉处,并递上了一杯热水,“您有什么事,坐下来慢慢说”,该当事人说道:“我的表弟在海东一家经营的电器配件修理部干活时受伤了……”。通过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范庭长了解到,2013年3月原告受雇于被告经营的海东市通明电器配件修理部工作,2015年1月3日5时左右,原告在给客户修理汽车时,汽车驾驶室突然滑落砸伤原告,原告入院后,经诊断为脊髓损伤、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双下肢截瘫等,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为治疗花去了巨额的医疗费,被告在支付了9万元医疗费后再不支付,原告的亲属多次找被告索要无果。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后续的治疗费和护理费等费用,走投无路的原告拿起法律的武器希望维护自身的权益,但面对需交纳数额较大的诉讼费时,他又退缩了。范庭长耐心细致地解释:“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无其他收入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您的这种情况符合法律的规定,您只需要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的证明就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了”。“哦,那我知道了,我这就回去准备”,当事人带着一丝安慰离开了立案庭。
第二天一早,原告的代理人就带着准备好的证明材料、民事起诉状、医疗发票等证据材料来到了立案庭,范庭长当场对该材料进行了审查与审批。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决定为当事人免交诉讼费13217元,同时当场给予登记立案。此时,原告的亲属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并连声感谢。
近年来,平安区法院采取多种救济渠道对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